標志的功能主要是信息傳達。理想的傳達效果是:標志傳達的內容、信息與接受者所理解和解釋的意義相一致。由于標志有著不同的應用范圍,它們發(fā)揮的功能與作用也就不同,但大致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:
(1)區(qū)分不同生產企業(yè)與經營企業(yè)
在大生產時代的今天,市場上商品花色品種繁多。在商品的海洋里,消費者只能根據不同的標志,區(qū)別同類產品的不同生產企業(yè)與經營企業(yè),并以此進行比較與選擇。標志的這種作用,是標志取得法律保護的主要依據,在國際貿易中這種作用得到了普遍的承認。
(2)區(qū)別同質產品的不同品牌
在商品交換過程中,無論是生產者,還是經營者,只有通過標志才能區(qū)分、識別同質產品的不同品牌。如礦泉水的種類繁多,它們的質量都相差無幾,只有通過標志才能區(qū)分其品牌。
(3)有利于廣告訴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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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志好似一個無聲宣傳員,在商品交換過程中它可以通過自己獨特的視覺信息符號,如標準標志、標準字體、標準色彩來代表企業(yè)的信譽,象征產品的質量與特色,廣告以此為訴求點,就能吸引消費者,刺激消費者的購買欲望。
(4)有利于美化產品
標志作為產品價值的象征,在設計上是否簡潔明快,是否具有美的感染力,會直接影響企業(yè)及產品的信譽。一個成功的標志,可以增強產品的美感、提高產品的身價、擴大產品的銷路。例如在雀巢咖啡的包裝上配以精美的標志,不僅宣傳了標志,也美化了名牌產品自身,增加了商品的魅力。相反,一個設計十分粗糙難看的標志,將會降低消費者對產品的關注,降低產品在他們心中的地位,影響產品的銷路。
(5)有利于國際經濟的交流
在國際貿易交往中,一個沒有品牌標志的商品是無法進入國際市場的,即使能進入國際市場,由于沒有標志,也難以在市場上占據一定的位置,樹立品牌的信譽,更得不到法律的有力保護。1980年生效的“世界商標注冊條約(TRT)”規(guī)定:不要求非在本國注冊,便可直接申請國際注冊。于是,我們驚愕地發(fā)現,我們自己的商標已在他國被人搶先注冊了:“同仁堂”在日本被搶注,“青島啤酒”在美國,“竹葉青”在韓國,“阿詩瑪”在菲律賓都被搶注……這意味著我們在這些國家銷售,必須先用重金購得本屬于自己的商標使用權,我們的品牌商品方可在該國上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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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著我國對外經濟的開放,國內市場經濟的進一步推進,對外經濟的交流將會不斷擴大,出口的商品也會越來越多,正確使用標志和在國外及時申請注冊,將有助于提高我國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地位,保護和發(fā)展我國的對外貿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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